扬州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购销公司”)成立于1993年6月,系扬州市属国企——扬州现代农业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,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姚大东路1号,注册资本3000万元,业务板块涉及粮食购销、国际贸易、最低收购价粮保管及其他配套产业。购销公司始终致力于农业产业链的全面发展与壮大,以“产业转型、创新进取、实现价值、服务社会”的经营宗旨为核心价值观,不断深化粮食产业的布局与管理,积极布局“大农业”全产业链发展,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,为扬州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贡献农投力量。
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板块拓展需要,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,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扬州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农业技术总监1名
二、薪酬待遇
本次招聘岗位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,由基本薪酬、绩效薪酬、任期激励和专项激励等构成。
录用人员聘用期3年(试用期6个月),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。
应聘人员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;
2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;
3、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;
4、本次应聘人员须具备一定领导能力、文字写作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,政治思想素质高,责任心强;
5、具备应聘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的条件;
6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考资格:
(1)现役军人、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
(2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
(3)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;
(4)任职(工作)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,曾因贪污、行贿受贿、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、政纪处分;
(5)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;
(6)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;
(7)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;
(8)2024年9月10日前,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)、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(在册)人员、有规定(含协议明确)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(岗位)的人员。
四、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
(一)岗位职责
1、负责公司种子和农作物种植板块业务开展、成品粮生产加工板块的运营;
2、根据公司战略,制定业务板块中长期战略规划,制定市场总体工作计划,并协调组织实施;
3、建立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及制度规范,设计绩效指标,明确责任分工;
4、负责拓展与相关交易机构、行业协会、地方政府的合作,推动形成深度战略业务合作,与合作方建立良好合作关系,促进公司业务发展;
5、全面了解宏观政策走向,及时有效的进行行业内市场信息的搜集、整理、分析、预测,关注行业动向,编写市场调研报告。
岗位条件
1、年龄35周岁以下,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,取得相应学位,专业为农学大类专业;
2、具备2年以上种子业务和农作物种植管理工作经验;
3、熟悉企业管理工作,具备一定的集团化企业市场运营与管理能力,具备丰富的农业技术专业知识以及市场营销、商务拓展相关工作经验;
4、拥有一定客户资源,具备敏锐的观察力、分析判断能力;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、组织能力、产业化思维;
5、成功开拓并实施过农业种植和种子业务项目,具有电商销售农产品经验者优先。
五、报名时间及方式
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1、报名时间:
2024年9月10日—2024年9月20日
2、报名方式:
报考人员将《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考报名表》(附件)、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,包括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、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、职称(资格)证书、工作经历或任职证明等材料,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745968841@qq.com,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+姓名。
3、咨询电话:0514-87667809
六、面试
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,采用百分制计分,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七、资格复审
招聘小组根据考生所应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,按1: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,资格复审前,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,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该岗位空缺人数由招聘小组自行确定是否递补。
资格复审时,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:
1、相关证书(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)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2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若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、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等情况的,取消下一环节资格。
八、体检
体检由招聘小组统一组织实施。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,体检由购销公司指定医院进行,体检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:1的比例确定,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,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
九、考察
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,由公司组织考察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。按照“凡进必审”的原则,贯彻党管人才原则,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,将思想政治表现、遵纪守法情况、道德品行等作为应聘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。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考察不合格,取消拟聘用资格:
(一)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;
(二)《招聘简单》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;
(三)在考察工作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、学位证书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、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;
(四)经招聘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。
十、公示和聘用审批
(一)经面试、资格复审、体检、公示、考察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(二)拟聘用人员,按照扬州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规定,与聘用人员签订《聘用合同书》,实行聘用制管理;
(三)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,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,视为放弃聘用资格;
(四)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。有试用期的,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,取消其聘用资格;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正式聘用。
十一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,将在农投集团网站、公众号发布,请广大应聘人员密切关注,如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;
(二)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,由招聘小组研究确定,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属扬州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。
扬州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
2024年9月10日